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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制度才能确保绿色食品品牌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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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13: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通过有效落实企业年检、产品质量抽检、标志市场监察、质量安全预警、公告通报等五项监管制度,大力强化监管措施和淘汰退出机制,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严肃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促进了我国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使我国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一直稳定保持在98%以上,绿色食品品牌的知名度、影响力得到不断提高,绿色食品的品牌公信力和美誉度获到了全社会的高度认可。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绿色食品产业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年均增长速度达到了20%以上,市场占有份额达30%以上。我国绿色食品工作取得了辉煌成就,创立了一个具有鲜明特色的新兴产业,打造了一个代表我国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精品品牌,创建了一套符合我国农业和食品工业国情的发展模式,构建了一套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标准体系。
  当前,绿色食品工作已经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部对绿色食品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绿色食品引领农业品牌化,以品牌化带动农业标准化,以标准化来提升农产品安全水平,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另外,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通过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检查员制度,促进了企业在内部加强绿色食品质量管理和标志使用管理工作,从源头上保障了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通过建立绿色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全面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也给消费者提供了绿色食品质量追溯的有效工具,增强了消费信心。
  政府行政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对绿色食品的监管,使绿色食品的产品质量真正做到“可管、可防、可控、可查”,促进了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企业年检效果良好
  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是指为了规范绿色食品企业工作,加强对绿色食品企业产品质量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各地方绿色食品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绿办)对辖区内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在一个标志使用年度内的绿色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质量及标志使用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定等。切实做好企业年检工作对保证绿色食品产品质量,规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年检结论处理包括作出年检合格、整改、不合格三种。其中,年检结论为整改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报告省级绿办。省级绿办及时组织整改验收并做出结论。验收不合格的及时报请中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省级绿办直接报请中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
  多年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一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推动各地绿办全面开展企业年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源头上保证了绿色食品的质量,确保企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规范。首先是狠抓年检制度的落实,推行企业年检责任制,明确每个企业的年检责任人;其次是督促各地绿办制定年检工作计划;第三是抓年检有效性的落实,强化年检实地检查的实效性,避免走过场;第四是开展年检督导工作,组织专家、监管员对各地绿办进行年检督导工作,提高了绿办年检工作质量,强化了企业产品质量和规范用标意识,推进了各项监管制度的贯彻落实。
  2012年,中心将继续促进绿色食品年检制度的贯彻落实,督促各地绿办按计划开展年检工作,切实做到年检企业落实到人,提高年检的责任心和有效性,并继续开展年检督导检查工作,强化年检实地检查,扎实推进企业年检制度。
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把关到位
  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是指为了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用标,打击假冒行为,维护绿色食品的公信力,对市场上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标志市场监察是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作内容,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的监察工作,各地绿办负责本行政区内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工作。
  监察行动每年集中开展1-2次。每次行动由各地绿办在当地大、中城市选取五至十个有代表性的超市、便利店、专卖店、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作为监察点,采取购买方式,对监察点所售标称绿色食品的产品实施采样监察。
  监察工作主要完成三项任务:一是规范绿色食品标志及产品编号的使用;二是查处假冒绿色食品的行为;三是实施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年度抽样检验。
  各地绿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监察点所售标称绿色食品的产品进行采样并登记造册,并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心对各地报送的产品名录逐一核查,对存在不同问题的产品分别做出以下处理:一、属违反有关标志使用规定的,责成有关绿办通知企业限期整改;二、属假冒绿色食品的,通知有关绿办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三、产品连续两次被查出违规用标,视为企业年检不合格,根据有关规定,由中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
  标志市场监察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标志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多年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各地绿办多次集中开展了市场监察活动,市场监察范围从原来的大城市向中小城市延伸,功能从用标检查拓展到价格调查,并在全国设立了近百个固定市场,作为绿色食品市场变化的长期监察点。例如,2011年,全国共检查了77个城市,239个各类市场,抽取标称为绿色食品的样品6987个,剔除重复样品,归类后共有3745个不同产品,约占2010年底有效用标产品总数的22.4%,发现不规范用标产品199个,占归类后样品总数的5.3%,发现假冒绿色食品57个,占归类后样品总数的1.5%。对市场监察发现的假冒绿色食品,及时通知当地绿办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发现不规范用标行为通知企业所在地绿办责成企业整改。
  2012年,中心将继续组织各省市区绿办在2011年市场监察规划布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市场监察范围,逐步从省会城市向地县级城市延伸,加密固定市场网点和流动市场网点,加大打击假冒和纠正不规范用标的力度。同时,组织各地绿办加强对市场经营管理者绿色食品知识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者识别真假绿色食品能力,帮助经营管理者建立健全验证查标制度,把好进场入市关,防止假冒绿色食品和不规范用标产品进入市场。
产品年度抽检覆盖率高
  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年度抽检,是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已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采取监督性抽查检验,是绿色食品证后监管的一项刚性化手段。
  产品抽检工作由中国绿色食品中心制定抽检计划,委托相关绿色食品产品质量监测机构按计划进行,各地绿办予以配合。
  抽样方式:监测机构根据抽检计划和产品周期适时派专人赴企业或市场上随机抽取样品,也可以委托各地绿办协助进行,由绿色食品标志监管员抽样并寄送监测机构。
  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中心将取消其消费标志使用权,并予以公告。
  多年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各地绿办委托绿色食品监测机构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节的重点产品的抽检力度,抽检比例达30%以上,部分省市抽检产品甚至达到全覆盖。2011年中心和地方绿办合计抽检产品3955个,检出不合格产品24个,抽检合格率99.4%。
  2012年,中心将继续开展绿色食品抽检工作,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要时段的重点产品进行抽检,采取专项抽检、例行抽检和突击抽检相结合的原则,计划委托相关监测机构抽检产品1500个,其中包括往年抽检不合格频率较高的产品、节日供应产品、风险预警产品和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产品。另外,还将努力扩大抽检范围和数量,积极鼓励各地加大绿色食品的抽检比例。
质量安全预警管控风险
  绿色食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是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统一部署下,组织质量安全预警信息员和相关监测机构,收集危害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经专家分析、评估后作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从而最大程度减低危害所造成的损失。
  质量安全信息分为红色风险、橙色风险和黄色风险三个级别:红色风险,是指发生在整个行业内的危害,并可能造成全国性或国际性影响的、大范围和长时期存在的严重质量安全风险;橙色风险,是指发生在行业局部或可能造成区域范围内,有一定规模和持续性的危害风险;黄色风险,是指发生在行业内个别企业或可能造成省域内、小规模和短期性的危害风险。
  根据质量安全信息分级,中心将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多年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非常重视和强化质量安全预警管理,建立健全了“上下互动、省际联动”的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增强食品安全的风险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011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安全预警工作进行了适当调整,把工作重点放在“主动搜寻信息,主动处置风险”方面。首先是针对非法添加和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开展专项检查和检验,对肉羊、葡萄酒、黄瓜、西瓜、猕猴桃和食醋等产品开展了专项预警工作,分别组织相关绿办和监测中心对预警产品进行了专门检查和产品检验;其次是开展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专项检查活动。根据国家质检部门对乳品企业生产许可证进行重新审核要求,要求全国绿色食品乳品企业重新提交新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并必须通过重新审核;第三是对质量安全预警产品开展产品抽检工作。对不合格产品及时作出取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处理,排除了质量安全隐患;第四是开通了绿色食品监管信息手机短信交流平台,及时向各地绿办负责人以及广大监管员和企业内检员发布监管信息和工作动态,加强工作交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2012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完善质量安全预警运行机制,加强信息监测和收集,提高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对现有《绿色食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规范(试行)》进行修订,对《绿色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上报与分析评价程序(试行)》做适当的调整。另外,将有针对性地增加预警信息员和专业监测机构的数量,扩大质量安全信息来源。同时,还将安排专人多渠道全方位收集信息,及时组织召开专家分析评估会,迅速作出风险处置,以防患于未然。
公告通报打造诚信体系
  绿色食品公告通报制度是指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以及以文件形式向绿色食品工作系统及有关企业告知绿色食品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予以公告的事项包括:一、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的产品;二、经中心组织抽检或国家及行业监督检验,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被中心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产品;三、违反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规定,被中心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四、逾期未参加中心组织的年检,视为其自动放弃标志使用权的产品;五、标志使用期满,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的产品;六、其他有关标志管理的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予以通报的事项包括:一、予以公告的第二条至第五条事项;二、在标志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定点监测机构及有关个人予以表彰的;三、在标志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定点监测机构及有关个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做出相应处理的;四、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年度抽检结果;五、绿色食品监管员注册、考核结果;六、其他有关标志管理的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实施公告通报制度是标志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不仅对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不合格产品予以公告,而且对拒绝年检或经年检不合格的企业也予以公告。对于年检工作不力或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并追究其责任。通过公告、通报制度的实施,建立了标志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退出淘汰机制和信用体系,树立了绿色食品严格监管的社会形象。

来源: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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