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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28人 22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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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4 19: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安徽省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做好201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宿人社发〔2011〕16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8名,其中主管部门单独招聘57名,本次统一组织公开招聘人员71名。招聘相关信息在宿州市政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宿州人事考试网等网站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如“25周岁以下”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宿州市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2年10 月22日9:00至10月26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宿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10月29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10月29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0月30日16:00前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缴纳统考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特殊岗位(专业)须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1日9:00—16:00改报其他岗位。


  五、统一考试


  2012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统一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统考笔试《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常识、判断推理、英语、计算机和写作。笔试满分为120分。


  统考笔试时间为11月18日上午9:00—11:30。


  报考人员可于11月14日至16日从宿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宿州市。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考生成绩须达到5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人员于11月19日至21日期间,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宿州市银河一路,政务中心主楼219房间,联系电话:0557-3027046。)申报加分,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统考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予补办。


  六、资格复审


  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统一按照1:3到1:5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测试可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潜能。


  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须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主要由专家学者、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等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入围考察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九、考察体检


  考察由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7天。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签约聘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宿州市委组织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27046


  监督电话:0557-3050279


  特此公告。


  附件:《2012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宿州市委组织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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