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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人代会召开之际,媒体再次报道武汉市花费数亿元修复“毒地块”的新闻,引发了与会代表的热议。
“汉阳区赫山地块、江岸区长江明珠地块以及硚口区化工地块是武汉有名的‘毒地块’集中区,修复这些地块需要大量资金。”武汉市人大代表何中波说,这些资金从哪儿来、如何修复,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
为此,何中波提出了“立法收取土壤污染修复基金的建议”,希望通过立法,向开发单位收取土壤污染修复基金,拓宽土壤污染治理的资金来源。
资料显示,汉阳区赫山地块是原武汉市农药厂所在地,目前预估的土壤修复成本达2.8亿元;江岸区长江明珠地块是原武汉市长江化工厂所在地,开发单位宣称花了680万元进行土壤修复,而据测算,若按高标准修复,费用将达3亿元以上。
“硚口区古田一路、二路片区,历史上是武汉重化工企业聚集区,为武汉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随着城市发展,这些工业企业都要外迁。原址上要开发重建,就面临着一个受污染土壤修复的问题。”何中波说,资金问题是让政府部门感到比较头疼的一件事。
何中波说“头疼”是有切身体会的,因为他作为武汉市硚口区环保局局长,是硚口区化工地块修复的直接操盘手。
在何中波的印象中,由于缺少相关标准和规则,在土壤污染修复中,“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往往都由政府或开发单位埋单。
土壤修复由新的开发单位埋单早有先例。2007年,北京土地储备中心出让一块3万平方米的土地,该地上曾有农药厂和涂料厂。出让前,储备中心对化学污染情况作了环评,明确公告,并经过了北京市环保局批准。竞拍下该地块后,房地产开发商按照相关要求对污染土壤进行了外运焚烧处理,这次土地“消毒”花了开发商1亿元。
武汉汉阳区赫山地块则是由政府埋单“消毒”的典型。2006年,赫山地块被以4.055亿元拍卖给一家房地产公司,因土壤污染严重,开发时曾发生工人晕倒事件,后政府不得不退还开发商土地款并赔偿了1.2亿元。这片处于闹市区的242亩地块要完全“消毒”,还需耗费2.8亿元。
“按道理,这笔费用应该由污染企业,也就是武汉市农药厂承担。但武汉市农药厂早已破产倒闭,当初破产清算时也没有考虑土壤污染修复这笔费用,最终只好由政府埋单。”何中波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层面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还在制定过程中,不过地方立法已先行一步,浙江省、重庆市、辽宁省沈阳市等地都有了相应的保护条例。
“早在1991年,作为重工业大市,武汉就已经制定了环保条例,但目前还没有对土壤污染方面作出规定。”何中波说,武汉应在两方面增加土壤污染修复的内容,即防治土壤污染和明确部门职能条款,将修复的标准和流程都规定下来。
在何中波看来,土壤污染防治中最难的部分是事中监管。“就拿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化工企业来说,虽搬到城郊去了,但在生产过程中还是会有污染风险,怎么防止?”何中波建议,立法可以考虑向这些开发单位或企业收取土壤污染修复基金,以减少污染风险和无钱修复风险。
“收取土壤污染修复基金,确实能解决无钱进行土壤修复的问题,真正做到‘谁污染谁治理’。”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说,但在立法上设定此条款时必须慎重。
在王树义看来,收取土壤污染修复基金在理论上行得通。收取了一定费用,可以警示有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注重做好防范工作;同时,在发生污染后果时,可以用这笔基金启动修复工作,避免产生“耍赖”等不负责任行为。
王树义同时指出,因收取土壤修复基金是一种风险防范基金,可能会增加企业负担,涉及到一个利益协调问题。
“制度设立不能‘一刀切’。不过,立法可以考虑设立土地品质监测机制:在土地使用人接受和退出时,分别对土壤品质进行评估,由此确定责任承担者。”王树义建议。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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