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由城市逐渐转移到农村,农村土壤污染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已经对人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
城乡污染土地修复开展水平的巨大差距是经济规律之下的一种市场行为,而这种市场行为的背后,则是我国土地污染追责的困境和融资机制的缺乏
污染场地修复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在中国方兴未艾,巨大的需求推动着市场飞速发展。很多科研机构、企业争相进入,寻觅发展机遇。
然而,这一工作的开展迄今仍以城市为主要舞台,对农村受污染的土地修复却很少有人问津。我们平时经常看到城市中的污染土地修复工程,却很少听闻农村土地修复的案例。
其实,城乡污染土地修复开展水平的巨大差距并非人为故意,而是经济规律之下的一种市场行为。而这种市场行为的背后,则是我国土地污染追责的困境和融资机制的缺乏。
“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是我国污染防治的重要原则。因此对土壤修复来说,划清污染责任、对污染者追责是最根本的工作。而在农村,这一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不亚于在城市里的情形。之所以这样说,有三大原因。
一是城乡土壤污染环境风险不同。同样的污染,会因其被人接触的方式不同而产生不同影响。城市土壤受到污染后,可能通过皮肤接触、呼吸、饮水等途径危害人体健康;而农村土壤受到污染后,不仅同样能通过上述途径危害人体健康,还可能产出含有污染物的农作物,构成对食品安全的巨大威胁。
二是城乡环境执法能力水平不同。相比城市,农村许多企业的排污行为更加缺乏执法者的监督和管理,以致肆意排污,严重污染周边土壤和水体。加强对污染责任的追究,将可以给予更强的震慑,消除其违法排污的侥幸心理。
三是城乡政府对修复的支付能力不同。我国污染场地修复工作起步很晚,2004年之后才在京、沪、渝等大城市开展,其中大部分修复项目都未进行污染追责。由于房地产市场高歌猛进,地方政府土地交易的收益就能解决修复资金问题。于是,追责索赔就显得“既麻烦又无必要”,被一再搁置。而在远离土地财政的农村,巨大的资金缺口无从弥补,追责变得必要而紧迫。
与城市土壤污染主要来自企业行为有所不同,农村土壤污染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近年来不少“两高”企业向农村转移,成了污染土壤的大户,加上城市河道流出的污水,农村过量施用的化肥、农药,过量养殖引发的面源污染,以及矿山开采造成的污染,因此,我国农村土壤的污染源很多,追责面临很多现实问题。
“在我国农村,土地污染的责任确定比城市更难。因为很多乡镇企业规模小、生产时间也短,等发现其生产对土壤造成危害时,企业可能已经人去楼空,无从追查。此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这一特点,也给追责造成了一定的困难。”重庆市环保局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处副处长田军说。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龙涛告诉笔者:“农产品生产直接关系人的身体健康,农业用地土壤往往需要执行较高的质量标准,但修复后却难以通过土地增值产生足够的经济回报。”目前常用的土壤修复技术成本很高,农业生产产值较低,农民不可能付得起巨额的土壤修复费用。“因此,污染农田的修复模式一直是行业内的一大难题。”龙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