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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港是渔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场所和渔船避风停泊的主要基地,是渔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环节。为进一步提高渔港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渔船停泊安全需要,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 通知指出,渔港是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托,县(市、区)是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环节。各级渔业、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刻认识“文明渔港”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文明渔港”创建活动作为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渔港监督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渔港在防灾减灾和渔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
通知要求,各级渔业、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有关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经营管理单位,按照“制度健全、运行安全、管理规范、环境整洁、服务优良”的总体要求,广泛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一是要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组织领导,将创建活动纳入工作考核内容,明确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分工协作、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要切实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凡农业部公布的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渔港均要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基础、强化管理、改善服务,务求取得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实际成效。三是切实抓出基层基础工作成效,进一步创新活动内容和方式,保持创建活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进一步争取渔港建设维护和管理投入,加强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切实提高我国渔港管理和渔业安全生产水平。此外,通知还对下半年开展的第二批“全国文明渔港”推荐和考评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作了部署。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财政投入、自然环境和管理水平等因素影响,我国渔港总体上在建设投入、监督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与满足广大渔民群众和渔业安全生产实际需要还有一定距离。为推动渔港建设和管理,促进“平安渔业”建设,农业部自2009年起组织开展了“文明渔港”创建活动,并于2011年公布了第一批“全国文明渔港”。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围绕“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安全、环境整洁、服务优良”的总体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有力推动了渔港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此次通知旨在加强渔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合作,进一步提高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的力度、广度和深度,逐步建立创建活动长效机制,扩大创建活动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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